财经3月24日讯(记者 郭帅) 今天下午,剑南春团体董事长乔天明贿赂、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宣判。乔天明因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政资料等方法隐匿国有资产2.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 (团体)有限责任公司所有、因在改制期间向国度事恋人员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,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惩罚金4亿元,同时,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,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当局。
以下为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告全文:
图源:乐山中院微信公家号
2023年3月24日下午,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果真宣判四川剑南春 (团体)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乔天明贿赂、私分国有资产案,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贿赂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以私分国有资产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,并惩罚金人民币四亿元,抉择执行有期徒刑五年,并惩罚金人民币四亿元;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,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当局。
经审理查明:2001年1月4日,被告人乔天明经绵竹市人民当局录用为四川剑南春 (团体)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。2003年四川剑南春 (团体)有限责任公司改制,乔天明为谋取不合法好处,DNF公益服,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以国度事恋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。改制期间,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,通过伪造财政资料等方法隐匿国有资产2.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 (团体)有限责任公司所有。
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乔天明为谋取不合法好处,给以国度事恋人员财物的行为组成贿赂罪。国有公司四川剑南春 (团体)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度划定,在改制进程中隐匿国有资产转为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(团体)有限责任公司所有,乔天明作为直接认真的主管人员,其行为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,且数额庞大,应依法惩处。乔天明犯贿赂罪、私分国有资产罪,依法该当数罪并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讯断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及部门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。
(责任编辑:申杨)